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说就判刑了。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处理,不会判刑。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
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
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
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治安管理处罚等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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