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无犯罪事实或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的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超过追究时效期限的,通过赦免刑罚的,通知处理的犯罪,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收到的不立案,立案的应撤销,调查结束的不起诉的转移法院起诉的,或者结束事件的审判手续,或者宣布无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五类具体情形和一类条件情形;同时,在《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满14岁的人和精神病人两类情形。因此,不追究刑事就是不处以任何刑罚的意思,与判刑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交通事故谅解书如何写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谅解书只是一个酌情从轻判决的情节,出具谅解书不等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减刑,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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