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指因出资引发的纠纷。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股东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性质不同、方式不同、要求不同。变更股东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抽逃出资是违法行为。
1、性质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变更股东是合法的商业行为。而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充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其给公司权益造成的损害并不因股权变更而改变,抽逃出资的股东也不因嗣后转让股权而免除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2、方式不同。股东表更,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退股,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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