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警方将迅速判断是否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然后经请求汇报后,采取必要的调查或侦查措施,布控的手段多种多样,对其要求也不相同。至于布控方式以及时间长短,则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
一、布控有全面布控,也有局部布控,局部布控也有范围大小之分;
二、随着案情的变化发展,相应的布控的手段也必然随之变化调整。
比如案发初时,可能是全城布控,特别是对交通要道、交通工具进行全面的控制,以期迅速抓获嫌疑人。如果警方判断,嫌疑人已经逃脱,则上述布控就不再有必要;应当转变布控方式,外松内紧,比如在其可能落脚的区域或居住的小区进行布控,防止其窜回,可以将嫌疑人的画像交给小区的保安和保洁员,只要发现有可疑人员出现,便立即与民警联系。另外,还可以安排便衣民警每天在小区内进行蹲点等。总之,布控方式以及时间长短,应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
布控简介
公安机关从加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针对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民警值班室,明确勤务方式,配备必要的值守力量和交通工具、武器警械、堵控器材、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等,提高堵控能力,保护国家、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民警自身安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卡点,严密堵控网络。在重点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民警值班室和重要路段安装监控设备,发挥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在追捕、查缉、堵控工作中的作用。实施布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接警单位接报重大警情后,对符合实施布控堵截条件的,立即请求或直接组织实施布控堵截。
(二)范围适度原则。根据案件的发生时间、紧急程度、犯罪嫌疑人(车辆)逃跑路线和可控性等条件,合理确定布控堵截范围。
(三)协作配合原则。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警种、部门和民警在实施布控堵截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体作战。邻近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武警部队之间应当建立快速堵控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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