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享受国家规定的100%生育费用报销福利,要求在怀孕期间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2个月(期间若有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亦可视为连贯),并且需确保生育前一个月的社保仍处于缴纳状态。
反之,若现有中断期已超过三个月,那么视同之前所累积的社保缴费被视为终止,必须再次达成连续12个月的缴款要求方可享受到国家标准的全额报销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