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存在瑕疵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设立行为,当事人自己不可以申请撤销。
如果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设立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是应当进行瑕疵补正。
如果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效力可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公司登记被撤销之后,公司登记之行为自始无效。
公司设立的流程
一、发起设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二、募集设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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