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交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赔偿。
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另行批准宅基地。第十四条宅基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房屋置换成新价格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补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制定并公布。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的,不需要安置住房或者单独批准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并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额,但下列情形除外:被拆迁人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拆迁人的身份实施拆迁,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或者结合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2)详细调查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条件、权属,以及补偿安置费用的估算;
(3)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的落实情况及有关证明;
(四)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房屋最小设计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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