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与过继孩子的生身父母就收养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务必要求他们出具一份正式的过继声明书文件。
然后,依据这份过继声明书,前往当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开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养证明。
下一步,根据该收养证明,我们可以向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办理正式的收养关系登记手续,同时获得他们所颁发的正式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最后,请携带好上述民政部门所颁发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户口登记的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