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不代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仍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刑。逮捕后,必须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和处罚作为是否可能出现社会危险的考虑因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徒刑以上。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这个环节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同时需要告知的就是批准逮捕是需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对于律师来说的话,也是可以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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