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没生效时不具法律效力的,是可以撤销的。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撤销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撤销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撤销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
买卖合同的合同生效后没有按时交货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生效后无法按时交货的,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约定延期交货。如果协商不成的,交货的一方要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出现了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交货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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