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适合执行死刑
时间:2023-03-03 10:02:20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一款: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

(1)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

(3)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4)在羁押期间已经怀孕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不应适用死刑;

(5)不能为了满足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

2、第二款的要点是:

(1)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而非犯罪的时候。所以,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只要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

(2)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通常指以暴力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致人死亡。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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