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人在婚前都买了保险,现在离婚了,对方想分得一半可以吗?结婚后我们给对方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办?为子女投保是否也可以被分割?
结婚之前买了保险,一直没去领,离婚怎么办?因为意外而致残疾而得到的赔偿,还得分给她/他?关于如何分割保险,在离婚协商或诉讼中有不少疑问,特别是在人们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婚前.婚后为自己或家人买保险几乎成为家庭必备的保障之一,有些甚至成为家庭或个人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婚后,可以分割现金价值的保险单,如长期重疾险、人寿保险、理财保险等等;而像一年期医疗险这样的消费型保险,尽管也有现金价值,但是后期现金价格会归零,因此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并不会产生影响。
1.婚前购物。
保险是在婚前买的,已经交了保费。婚前购买的保险应当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买受人或家长的,均属个人财产。
在婚前购买了房子,但婚后仍以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费,离婚后,可要求分割结婚至离婚期间所支付的保险费。
但是,如果使用私人财产,就不必分割。
2.结婚后购买。
结婚后,双方都要其中一方承担保险的一切费用,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那么离婚后,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以折价赔偿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以分割退保所得。
但是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退款或折后价补偿对方的现金价值。
作为被保险人的对方,只有在退保后,投保人同意更换投保人,才能选择对其进行分割。
子女一出生,为子女共同投保,离婚后,则不得分割子女保单。
由于司法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通常被看作是对子女的赠予,离婚时不分割,离婚后由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父母继续支付保险费;由于保险事故而支付的赔偿金或到约定年月领取的教育金也被视作子女的财产,为孩子的利益而由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使用。
一、保险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保险,基本上保险利益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的。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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