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特征包括:1) 预期违约仅仅是一种表示未来可能违约的言论或行为,非实际违约;2)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 债权人不得违反双方均享有的期限条件而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4)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
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预期违约仅仅是一种表示未来可能违约的言论或行为,而非实际违约。与合同义务的明确违反不同,它只是一种可能性的违约或毁约的风险。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清偿。债权人不得违反双方均享有的期限条件而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
3、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了“拒绝履行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受害方可以实际违约而请求各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4、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者的法律构成不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默示毁约方并不是把自己将在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传达,而只是通过其行为向对方隐晦地表示将不履行义务。
预 期 违 约 的 特 征 及 其 救 济 方 式
预期违约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预期违约只是一种可能上的违约或毁约的危险,不涉及实际违约,因此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
2.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
3. 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与实际违约不同,实际违约包括拒绝履行、行使各种救济权利,而预期违约则主要通过中止履行和提供适当担保来救济。
4. 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其中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无条件地的、确定地的,而默示预期违约则需要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商业信用不佳等特定条件。
综上所述,预期违约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违约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特征包括:首先,预期违约仅仅是一种表示未来可能违约的言论或行为,而非实际违约;其次,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第三,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与实际违约不同,主要通过中止履行和提供适当担保来救济;最后,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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