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的管理费提取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
总机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也不得列支。目前,我国有一批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公司,它们本身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主要承担对自己投资的公司的管理任务,从而产生了大量管理费用,如何合理合法地优化企业集团财务结构,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就成了这些投资公司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通常,管理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指可以直接确定服务的费用,如外部培训费、广告费、差旅费和通讯费等等。对于这些费用,只要符合以下两点,就可以直接在其子公司列支:
(1)由外部具体单位直接向子公司提供直接服务,需符合相应的法律和财务规定,如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等等。
(2)由外部具体单位直接向子公司提供发票,且发票的客户名称栏为对应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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