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有:
1、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的时候,应该要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都是由担保物权人来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财产保全措施而消灭。
3、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财产保全期限多久
财产保全期限如下:人民法院保全财产的类型不同,期限也不同,一、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不能超过三年。但是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的续期手续,但是续期也是不能超过前面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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