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满足减刑的条件无期徒刑几年变有期徒刑?
1、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具备法定减刑条件,执行原判刑期二年以上就可以变有期徒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自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具体条件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有:
(1)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2)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2、减刑的法定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主要从以上几点进行理解: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
②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
③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三、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区别包括刑期不同、刑罚的轻重不同等。
1、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
2、刑罚的轻重不同
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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