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条件是: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如何的
一、破产和解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4、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5、执行和解协议。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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