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均遗失且又无档案可查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没有要求当事人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凭补领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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