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侵占罪的要求是什么
侵占罪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一类犯罪罪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通常需遵循以下几项必要条件:
首先,原告方必须是享有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者或合法占有人,抑或是依法享有对该财产进行主张权益之人。
其次,被告人须为未经合法程序无权占有、使用他人物品的主体。
再次,被侵占之物必须属于他人所有,且被告人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其对该物品的占有。
此外,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即明知所占有的物品系他人所有,却仍以非法手段予以占有。
最后,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法院受理侵占罪吗
人民法院负责直接处理的自诉案件涵盖了侵占罪行,对于此类涉及到侵占犯罪的案件,倘若受害者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在这些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或者公安机关有充足的理由进行受理,亦或是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至少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则应该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立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受理侵占罪的要求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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