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包税,一般说法是指国内出关报关与国外进关通关。包税是指货物达到目的地不用再去交任何费用;双清也是保证寄件国海关正常出口,和保证目的地国家能清关的,这通常是对普货而言的;特别的货物(如敏感货)正常渠道在目的地国家是不能正常清关的。如果是“双清包税门对门”,就是到达目的港后,会安排送货到收件人手上的。
双清包税和双清不包税的区别
双清包税和双清不包税的区别如下:
1、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2、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双清包税,是指国内出关报关与国外进关通关,包税,是指货物达到目的地不用再去交任何费用。双清是保证寄件国海关正常出口,和保证目的地国家能清关的,这通常是对普货而言的,特别的货物正常渠道在目的地国家是不能正常清关的。双清是保证寄件国海关正常出口,和保证目的地国家能清关的,这是指一些非普货,特别的货正常渠道在目的地国家是不能正常清关的。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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