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他是一种应急性救助资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事故的责任方应将垫付的费用返还给基金管理人,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受救助人不应以其他任何理由拒不返还而损失社会利益。
一、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进行赔偿。
如果出现了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之一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对方全责不垫付该怎么办
对方全责不垫付,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通过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垫付,可以让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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