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5号窗口
二、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三、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依据描述: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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