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经传唤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拘传,对在逃的嫌疑人才会通缉。
一、传唤48小时条件
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机关不派出执行人员,不得使用器械。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由于侦查手段的科技含量不高,检察院机关不能使用技侦手段等,都决定了在传唤犯罪嫌疑人时,12小时的限制,难以实现防止其逃跑,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目的,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侦查中只有12小时的传唤时限;而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传唤时限可以为24小时,且经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48小时。
二、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处理的后果是什么
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处理的后果会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不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的,法院会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
三、乡派出所下传唤证什么意思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说明已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你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派出所依法可以对你进行强制传唤。建议你自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弄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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