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逮捕在逃犯罪分子的紧急侦查措施。通缉对象包括两种情况:未被逮捕、被逮捕时逃跑和被拘留、被逮捕后逃跑。通缉令的形式是向相关地区发布。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通缉令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
刑拘在逃人员的追诉期一般为多长时间
1、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但如果20年以后还是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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