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3-09-04 18:30:19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条,公安机关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至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指的是各行业的专家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的意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条,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至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因此,将“五天”改为“五日内”,并将“复印件”改为“鉴定意见”,即可保持原意不变。鉴定的意见指的是各行业的专家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的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的意见。

【 疑 问 解 答 】 如 何 计 算 刑 事 案 件 鉴 定 意 见 的 时 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时限是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鉴定人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的时限为三十日。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鉴定结论,并确保鉴定意见的时限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条,公安机关应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至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时限是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鉴定结论,并确保鉴定意见的时限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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