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摔倒肋骨骨折算工伤吗
在劳动者正常上班期间发生的骨折事件中,若骨折原因发生于单位内部且由工作原因引发;抑或是由于受暴力等非同寻常的意外因素所致,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话,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若是与工作毫无直接关联性的原因导致骨折,那么通常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以肋骨骨折为例,假如该员工平时所从事的便是高强度体力劳动,那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所导致的肋骨骨折,我们便可以视之为工伤。
如果肋骨骨折并非出于工作原因或与其并无直接联系,自然也无法构成对工伤的认定。
在骨骼损伤后的第一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依然是必要之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期间心脏血管爆裂属于工伤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说来,即因劳动者在正式上班期间或从事其所分配任务时,突然发生身体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48个小时之内经过紧急抢救仍无法挽救生命的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这两种情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发生事件的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岗位工作期间;其次,发生地点必须是在该员工的工作岗位上。
所谓的“突发疾病死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与工作完全无关的疾病引发的死亡,此种情况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工伤判定;其次是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了与工作毫不相干却未引起即时丧命的健康问题,然而在48个小时之内经过紧急救治仍然不治身亡的情况,亦应视为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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