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辩护人是指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制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范文
XXX人民法院
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XXXX)X刑X字第XX号
XXX(写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院受理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XXX罪一案,因被告人XXX……(写明指定辩护人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第X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第X项的规定,本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到本院XX审判庭查阅案卷,准备出庭护。
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一份。
(院印)
XXXX年XX月XX日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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