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场所产生的对他人车辆的刮擦现象,是可以通过保险进行理赔处理的。
然而,若此类事故发生于无需支付费用的公共停车场之内,停车场方面将仅对因蓄意破坏或严重疏忽导致的车辆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于轻微磨擦及其他一般性损坏,通常并不需承担相应责任。倘若车主已购买了车损险的附加险种——“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那么在此类情况下,便可全权交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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