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库存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举个例子,一家公司的母公司产生了1亿元的利润,另外,控股公司的70%的子公司也为1亿元的利润做出了贡献,公司的合并报告书显示了2亿元的利润,但是这2亿元并不是全部归公司股东所有,控股公司的利润的30%也就是3000万元分配给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关于少数股东盈亏有一个财务分析技巧,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披露有限,投资者可以从少数股东盈亏多少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合并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下降了,则反映子公司经营不佳,分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按比例下降。相反,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上涨则反映子公司经营走好。
少数股东的权益怎么处理
1、知情权的保障制度。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帐薄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报告查阅权、帐薄查阅权、询问权。
2、累计投票制度。在该制度下,股东享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待选人数之积,且可以集中使用,因此,改变了直接投票制度(一股一票)下,控股股东完全操纵董事或监事选举的局面,使代表少数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为可能。
3、表决权的回避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又称表决权排斥制度,是指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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