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代理商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前者从事商业行为,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
(二)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也拯、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三)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商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四)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五)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商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六)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亚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七)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计,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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