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员工下海经商后挪用资金的案件。
被告人刘曙光1984年毕业于湖南金融学院,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作,先后在财务部、教育部、国际部、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2001年下海经商,自己开办公司至今。
2001年离职时,刘曙光已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这位熟知财务规章管理制度的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而被公诉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曙光利用担任北京中泰盛世印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7月11日,以个人名义将北京中泰盛世印刷有限公司人民币15万元借给李海生个人使用。后该15万元于2006年年初被分两次归还给北京中泰盛世印刷有限公司。刘曙光后被查获。
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该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全文3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