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与债务的分割问题
时间:2023-07-04 19:31:55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夫妻离婚后债务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其实是很重要的,因为其中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才需要离婚夫妻作出处理。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对方来承担相应清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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