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说中途暂停的是不需要补交,只需累计就可以。如果觉得有必要也是可以补交的。
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一、受理范围:
在所在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如需申请养老保险历年补缴的请先到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否则直接进行下一步;
2、用人单位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利用企业版软件录入补缴信息,保存后打印相关表格并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将报盘文件存入U盘;
3、用人单位携带存有补缴数据的U盘、补缴表格及补缴材料到社保中心业务岗办理补缴手续;
4、用人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及支票或银联卡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期间单位与被补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可使用劳动关系证明代替)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补缴期间本单位财务记账的原始工资表(全体职工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存有补缴数据的U盘;
5、须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无效);
6、须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无效);
7、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填写的《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此外,如有以下情况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8、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盖章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9、补缴2000年以前年份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10、补缴基数差额的: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填写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一份(经主管部长审核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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