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将其他地方的保险关系转至东莞。
(1)具有本市户籍(如属于购房入户的,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
(2)通过市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入。(持有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调函)。
二、具体手续:
(一)参保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市局关系科或分局(分局参保的在分局办理)开具接收函。
(二)转入人员持“接收函”到原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三)待金额划转到我市社保局的帐户上后(可致电所属的社保分局查询,市局参保的则致电市局关系科),转入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参保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办理手续(即分局参保的在分局办理,市局参保的则在市局关系科办理):
(1)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及其他材料
(2)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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