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场地是否适合晾晒?
时间:2023-07-07 01:40:21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需要建设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场所等,应当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个人、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设施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公示、乡级人民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报告、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占用公路晾晒谷物影响交通安全怎么办

一、占用公路晾晒谷物影响交通安全怎么办

1、占用公路晾晒谷物影响交通安全应责令改正。在马路上打场晒粮是阻碍交通的行为,也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以及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马路、马路用地及马路附属设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二、马路晒粮食归哪个部门管

马路晒粮食一般是归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信访部门进行管理。在马路上晾晒粮食,需由当地粮食局上报政府,经批准后,再和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届时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出警力维持周边交通秩序。对擅自在马路上打场晒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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