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议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业主履行的法律责任包括专有部分的法律责任和共同管理的法律责任。下面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业主履行的法律责任。专有部分的法律责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义务:不损害他人的专有部分;不损害共同部分。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承担共用部位和共用财产的义务;不非法占有的义务;不非法损害的义务;分担管理费用的义务;不以不享有权利为理由履行义务的义务。共同管理的法律责任(一)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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