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下列情况的终止上市: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2、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3、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全文4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