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5、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6、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7、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9、公证费最高300元。
三、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3、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4、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5、评估费:5%;
6、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7、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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