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中受托人的义务
委托加工中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3.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二、委托加工的业务形式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三种形式。
1.两头在内
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2.一头在外
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3.两头在外
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三、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科目类别
委托加工物资是属于资产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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