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和子女脱离关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向子女清算和索要抚养教育费或其他生活费用。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因子女与养父母依法成立收养关系而消除外,其他方式都不能解除。
一、养父母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谁
养父母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则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父母双方对抚养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用。
三、拒不支付赡养费怎么办
拒不支付赡养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
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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