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复函
时间:2023-04-22 21:30:49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第二批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函》(兵人函[2005]61号)、《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关于申报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司函人事[2005]21号)、《关于成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技鉴考[2005]16号)、《关于申请成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体人字[2005]380号)、《关于申请建立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化职鉴发[2005]19号)、《关于设立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中轻联人教发[2005]040号)、《关于设立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信电职鉴字[2005]027号)、《关于供销合作社行业建立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函》(供销职鉴函[2005]19号)和《关于报请批准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新人劳[2005]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4个兵器装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6个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8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7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1个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1个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见附件1-9,职业(工种)编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统一编制的工种编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统一编制的职业编码。

希望你们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同时,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试点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工作中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取得指导、协助与支持,以推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兵器装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3.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4.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5.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6.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7.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8.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9.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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