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严谨正式的文书首部,明确注明标题为“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以示尊重并确保内容完整无误。
2.详尽列举诉讼主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告方及被告方当事人。
如若涉及第三人的情况下,亦需一并列出。对于自然人诉讼主体,需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顺序进行详细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如确实无法确定具体日期可大致描述)、住址以及联系方式这五项信息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单位诉讼主体,则需要详细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办公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建议附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便核实相关信息。
3.在诉讼请求部分,务必使用序号对各项请求进行清晰划分,并遵循“请求依法判令;”的格式进行表述。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分法院可能会要求诉状中还需列明案由。
然而,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添加。
4.陈述事实与理由时,首先需详细阐述事实经过(例如遭受侵权行为),然后再阐明要求赔偿的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提起诉讼的原因(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为了简化流程,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也可以省略详细的理由陈述,仅写明“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或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即可。
5.在文书尾部,需明确标注递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必须包含至少一份由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的原件,以示严肃性和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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