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一方在评估企业资产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
离婚时,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按照如下方法分割: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该方可以解散该独资企业,在依次清偿了(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之后,剩余财产作为进行分配。如果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参考法条:《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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