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补偿法规中的相关规范,对于耕地的征收,其平均补偿原则为:
旱地每亩大约5.3万元人民币,水田每亩接近9万元人民币,而菜田则高达15万元人民币/亩。若涉及到基本农田,则其旱地每亩补偿约5.8万元人民币,水田每亩补偿9.9万元人民币。
为满足公共利益所需,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与程序,国家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或个人拥有的房屋及其其它不动产进行征收。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法定标准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涉及地上建筑物、农作物等方面的补偿款项,同时也需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生计得到可靠保证,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征收单位及个人所持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时,国家应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以此来维护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到个人住宅的征收过程中,更要确保被征收者能够维持原有的居住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通过贪污、挪用、私自分配、截留或者拖欠等方式,非法使用或占有征收补偿款等相关费用。
《国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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