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之间的区别。竞业禁止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竞业禁止是一项约定义务。如果企业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承诺,且未支付赔偿金,则工人在受到催促后仍未能支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合同的权利,并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单位可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放弃竞业限制。竞业禁止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商业竞争是针对在职人员的;竞业限制针对辞职人员
4。竞业禁止始终适用于未辞职的员工;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不超过2年。单位无需对竞业禁止人员进行补偿;单位必须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人员进行补偿,而不是在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依法生效(只要您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为有效条件。如果赔偿不明,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以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报酬。
II。违反规定的后果。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应由双方商定。如果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数额异常高,双方可要求适当减少
3。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责任和支付方式由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且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则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仲裁和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调整。三、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的定义。竞业禁止,又称竞业禁止回避和竞业禁止回避,是雇主为保护雇员商业秘密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某段时间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在业务竞争对手中兼职
限制和禁止员工在辞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且具有竞争或其他利益的其他业务单位工作;不得从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雇主处获得兼职或雇佣;不允许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业务
2。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任职,不得与原单位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本条款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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