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自订居间协议条款相互矛盾
时间:2023-06-10 21:35:08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主与房东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后,房子连番涨价,房东不想原价出手,纠纷由此产生。昨天下午,江干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庭审中房东和买主都以居间协议为证据,希望解约并要求对方赔偿75000元。

买房者叫寿某,房东是杨某、姜某(夫妇)。

今年年初,寿某在杭州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看上一套江干区东都公寓的房子,房子104.65平方米,75万元。3月8日,寿某与某房地产、房东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该协议约定,买主当日支付房款5万元,双方应在3个月内签订购房合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房款的10%。

3月8日当天,寿某向某房地产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本以为万事俱备的他,没想到矛盾就此产生。

寿某诉称,协议签订后,他多次催促房东夫妇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被多次推托。6月1日,寿某以中介公司的电话通知房东,对方明确告知,签可以,但要涨价,由于涨价幅度谈不拢,双方不了了之;6月8日,中介公司以短信方式告知房东夫妇,希望他们来签合同,但遭到拒绝。寿某认为,目前该房产的价值已上涨20余万元,这对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他要求解除这份三方的居间协议,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75000元。

而房东辩称,问题就出在5万元现金上。根据居间协议,3月8日,寿某本应支付5万元房款,而实际上他支付的5万元只是意向金,并非房款。房东反诉,寿某没有支付5万元房款,造成违约事件发生,他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并要求寿某赔偿违约金75000元。

庭审中,对于5万元现金的性质,原被告进行了激烈辩论,由于居间协议存在相互矛盾的条款,此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寿某的辩护律师梅宁告诉记者,这是他今年办的第6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今年房子上涨快,很多房东签了协议之后不愿卖房,所以就产生了许多纠纷。

负责本案的审判员夏明贵表示,居间协议条款涵义自相矛盾是造成案情复杂的主要原因。目前很多房产中介拟订的居间协议,都存在类似问题,买卖双方签订时要当心。夏明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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