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时限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一般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二、宅基地确权争议如何解决
首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其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再次,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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