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引发冲突
2月2日下午5时左右,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在与工程施工方未能达成付款协议的情况下,自行派人拆除市场的外墙脚手架,遭到脚手架租让承包方的阻止,从而引发了一场群殴事件。双方在打斗中造成两名民工打伤,其中一人颅骨被打致损伤。事发后,北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介入调查。
2月4日,据杨某说:“秀安农贸市场是在2008年9月开始施工的,至今已有一年多了,市场也已经早就完工了,工程完工后,市场方一直没有给过我们一分钱,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至今拖欠**荣公司4个月的钢管租让费、钢管延时费和材料费等共计98万多元,致使公司许多民工因没领到工钱无法回家过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才派人阻止市场方拆除脚手架的”。
杨某还出示了一份在2008年9月24日,**市场与**荣公司签订的一份《钢管内外脚手架搭设合同书》。合同书上说明“乙方承包内容包括外墙钢管脚手架的所有搭设和拆除”,并规定了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按进度的70%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外架拆除完10天内付清。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甲方应按总工程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市场方未按承诺履行合同
1月29日,得知市场方要拆除脚手架后,**荣公司的民工便要求市场方先结算工程款,否则不允许拆除脚手架。“当天,双方经过交涉,市场方同意先支付20万元工程款给我们。我们于是同意让市场方写了一份《承诺书》。”杨某说,可是对方还是没有结算工程款。
杨某还示了一份由市场方写的《承诺书》,内容大概是,**荣公司在市场的外墙脚手架由市场拆除,脚手架纠纷由法院判决。
“在《承诺书》中,市场方也没有提到工程款支付的具体事项。”杨某说,而是建议他们上法院起诉,对方的做法太过分了。
到了2月2日,市场方仍未履行口头承诺,给**荣公司支付20万元工程款。当天,得知市场方继续拆除脚手架时,**荣公司的民工即出面制止市场方的行为,双方为此引发冲突。
市场方否认一方说法
昨日下午,**市场经理黄某说,事实并不像杨某说的那样。由于市场的外墙脚手架一直未拆除,严重影响了过路行人的安全,也影响了市场对外招租经营。期间,市场方曾多次要求**荣公司自行拆除脚手架,可对方不理会。2月2日,市场方叫人拆除脚手架时,杨某即叫人来阻止,才导致打架事件的发生。现在,受重伤的民工仍在广西武警总队医院重症室接受治疗,由市场方垫付医药费。
黄某还说,市场方有支付**荣公司的工程款,由于对方一直没有拆除脚手架,每天要收700元的延时费,市场不可能付得起这笔费用。
市场方表示,如果**荣公司认为市场方仍拖欠他们的工程款,他们可以上法院起诉市场方。
作为该市场的施工单位广西区一建公司第八分公司的张经理说,**市场不仅拖欠**荣公司的工程款,至今仍拖欠我们公司工程款2000多万元,我们几次上门索取,均遭到市场方的威胁。
据了解,由于市场方与承建方的工程款纠纷还引起了一系列问题,市场方原定在去年10月1日开业,但至今无法开业。不少已提前一到两年交了摊位和铺面租金的经营户对此深表担忧,投资的钱何时才能收回来。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