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必须在每学年9月中旬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写明贷款理由,包括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贷款年限,范围和额度)。
(2)学生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将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学生双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用A4纸复印);第一代身份证复印正面,第二代身份证将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复印件须将户主页与双亲信息的页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学生并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提供学生双亲(如有)的下岗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3)将以上材料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4)学院将学生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
(5)学校将审核合格的材料交给银行进行审批。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