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老年性痴呆症的人士所立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若老年人确实存在老年性痴呆症,并经由明确医学诊断证实他们在立定遗嘱之时已患上该疾病,不再拥有正常的认知辨别能力,那么他们所立的遗嘱便有可能被视作无效。
这是因为,凡欲立遗嘱的人均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然而对于那些具备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来说,并不具备制作遗嘱的资格,无法进行合法的遗嘱订立。
这条法律设定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百分之百反映出立嘱人的真诚意愿,避免出现和利益相关方串通一气、利用立遗嘱人名义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遗产分配的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